安全保障制度
(1)明確職責:所有崗位制度職責。在崗人員必須以崗位職責為標準工作,嚴格要求自己,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要獎勵,對違反安全職責的要罰,建立安全獎罰制度。
(2)安全工作的重點在泳池內。救護員以崗位職責為標準定崗,游泳池水面安全分片到崗,安全責任落實倒各救護崗位的具體救護員,并簽訂安全責任書。
(3)建立游泳池開放安全工作管理例會制度。夏季開放期間每天召集有關人員專門就當天安全工作的情況開會,時間不在長短,主要解決實際問題。并記錄在專門的日記本上。此項工作由具體負責管理工作的領班人負責。
(4)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日記記錄,具體項目有:領班工作日記錄、救護崗位日記錄、寄存崗位日記錄、池水衛生日記錄、水處理日記錄、電器操作日記錄、動用開放日記錄。
(5)為嚴格要求工作人員,保障重點崗位的安全,管理 人員、救護人員、寄存人員、電工、水處理工、保潔人員、守門員都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。
二、安全保證體系
(1)在游泳池各區域醒目的位置安放各種游泳規定的警示牌、安全警示牌、有關游泳制度標牌及公共設施標志牌,并向游泳者宣傳游泳常識和有關游泳安全知識及規定,提高游泳者自我保護意識。
(2)嚴格按照“國家標準”和“市游泳管理里辦法”規定,配備足量合格的專職救護員,并取得體育行政部門頒發《救護證》后,著裝、持證上崗。
(3)現場救生器材齊備,到位,放置符合要求。
(4)設備安全運行管理配備專人負責,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規定,標準操作執行,做到職責清楚,要求辦證上崗的崗位,全部辦理相關證件。建立相應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。
(5)應急措施:配置現場處置輕微受傷的藥箱和人員,遇緊急情況,采取就地搶救和聯系120相結合的搶救措施。
(6)如有溺水事故發生,及時上報安辦、文體局、派出所、同時上報主管行政部門及相關領導。
保障游泳池水衛生,清澈見底,給游泳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環境。池水處理嚴格按有關標準消毒、凈化,并取得衛生監督機構檢驗合格。